一、评审范围
推荐评审社会科学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的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应严格掌握在下列范围:高等学校从事教育管理研究的专职人员,以及从事教学、科研、师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干部和主管上述工作的学校领导兼任教育管理研究工作的。其中兼职人员必须是一半以上时间从事教育管理研究工作。
二、任职条件
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应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规则,团结协作、尽职尽责。
(一)研究实习员
1.本科毕业从事教育管理研究工作一年以上;专科毕业从事教育管理研究工作三年以上。
2.基本掌握教育科学基础理论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基本了解国内外教育管理现状,能运用教育管理知识和手段进行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能力。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职工作。
3.有一定工作实绩,能写出一般性论文、调查报告、或带有研究性工作总结。
(二)助理研究员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担任助理级职务四年以上;
2.熟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的运用和贯彻;
3.有一定的研究能力,担任现职后,具备下列条件:
⑴具有较系统的教育管理科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高等教育管理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作出概括和说明。
⑵熟悉和掌握必要的高等教育管理信息资料,对资料有一定的分析和运用的能力,能够对本校教育管理信息较好地掌握和定期进行分析,供领导参考。
⑶能够选择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有一定实际意义和应用价值的课题独立进行研究。承担某一方面管理工作的专题研究或调查研究二至三项,写出有一定应用价值的专题研究或调查报告三篇以上。
⑷正式刊物上发表或有关学术会议上交流教育管理方面论文一篇以上。
4.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具备下列条件:
⑴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语言表达及文字表达能力。起草一般工作总结或报告三篇以上,质量较高,对改进管理工作有一定作用。
⑵有一定的政策水平,能独立处理管理工作中较复杂问题,起草或修订各类规章制度或改革方案或规划三篇以上,被系、校采用、质量较高,执行效果好。
5.掌握一门外语,参加省外语统考成绩合格。
6.具有计算机应用水平,参加省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
(三)副研究员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职务二年以上;
2.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高威信,能组织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3.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担任现职后具备下列条件:
⑴专业基础坚实、知识面广,结合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对高等教育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能够作出新概括和说明。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管理方面论文、调查报告5篇以上,经省内专家认定有较大的应用价值。
⑵对高等教育管理有深入的、创见性的研究,提出了重要的新观点,对本学科的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正式发表教育管理研究方面的较高学识水平的专著或合著,本人完成六万字以上。
4.管理能力强,具备下列条件:
⑴实践经验丰富,善于应用教育管理科学理论解决管理工作中实际问题。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每年作形势报告或专题讲座二次以上,或起草综合性的工作总结和报告三篇以上。
⑵政策水平高,能处理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疑难问题,任期内起草政策性较强的文件四件以上,被学校采用。
⑶具有改革创新精神,任期内起草指导性强的改革方案或规划四篇以上,对提高管理研究水平有显著作用。
5.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参加省外语统考成绩合格。
6.具有计算机应用水平,参加省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
(四)研究员
1.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担任副高级职务五年以上。
2.系统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很高的威信,能组织完成重大课题研究,经国内同行专家认定,业绩突出者。
3.具有很强的研究能力,担任现职后具备下列条件:
⑴专业基础雄厚,对高等教育管理有开创性研究成果,在重要理论问题上有所突破,提出了有重大价值的新观点和新资料,有高水平的调研报告、论文或专著。对高等教育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新的理论概括和说明,经国内专家认定有重大学术或应用价值。
⑵正式出版教育管理方面的有创见性的专著。(担任主编者本人撰写部分应不少于十万字)在全国教育界有一定的影响。
⑶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教育管理方面论文、研究报告五篇以上。
4.具有很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备下列三条中的两条者:
⑴具有丰富的教育管理实践经验,具有很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任期内作形势报告或专题讲座五次以上,或起草综合性的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五篇以上,其中三篇以上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用。
⑵具有很高的政策水平,善于处理管理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起草各类规章制度或政策性较强的规定五种以上,并被学校党、政或教代会通过正式使用。
⑶具有开拓精神,善于创造性工作,起草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改革方案或规划三种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在国家级专业会议上交流。
5.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参加省外语统考成绩合格。
6.具有计算机应用水平,参加省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
三、高等学校教育研究室专职研究人员仍执行《辽宁省社会科学研究系统高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编辑/温素楠
审核/温素楠、都业美、赵玲
审核/温素楠、都业美、赵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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