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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及管理办法

来源: 人事处 添加时间: 2016年5月10日

教师招聘及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引进质量,规范对教师招聘的管理,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遵照民办高校发展规律和教师职业的特点及要求,以学科建设和专业需要为依据,从有利于教师队伍结构优化、教师特长和专长充分发挥、良好的校园文化和学术氛围形成出发,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及时选拔补充学院需要的优秀人才,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具有爱岗敬业精神的稳定的师资队伍。

二、选聘原则

1、坚持思想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并重的原则。对应聘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学能力、专业水平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衡量。

2、按现实需要和学科发展设岗的原则。既要根据学院及各专业教师缺编情况,又要考虑学科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设置教师招聘岗位。

3、公开公正、择优聘任的原则。要淡化身份,注重能力和业绩;不搞关系,坚持条件和选聘程序;平等竞争,选聘过程和结果做到公开透明。

4、严格考核、聘约管理的原则。对应聘人员严格按程序进行面试考核,择优录用;对聘用上岗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学任务情况进行跟踪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转正、签约、续聘的依据。

三 、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民办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和胜任教学的能力。

4、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除紧缺专业外)或高校讲师以上职称。

5、掌握一门外国语,并按规定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

6、掌握一定的计算机基本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按规定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7、身体健康,仪表端正。

四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学院成立人才选聘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由院长任选聘委员会主任,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学术委员会负责人,教务处长、人事处长、各二级院院长(主任)组成。学院聘委会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学院聘委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学院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院各类人员聘任细则。

(2)根据学院确定的岗位和职务限额以及学院发展的需要统筹确定各单位的岗位与职数。

(3)组织评委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研究确定聘任人选。

2、各二级院成立选聘小组,成员3-5人,由二级院院长(主任)任组长,成员由二级院行政领导和有关专业方向的讲师或副教授以上教师组成。其中,行政领导为常务组成员,业务教师根据招聘人员的专业方向而定,其人数应为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选聘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1)上报每年拟对外招聘的岗位及人数。

(2)配合院聘委会对新应聘人员进行考核、面试与评议。

(3)向学院聘委会推荐拟聘人选。

五  招聘程序

1、教师的招聘原则上每学年集中安排2次,第一次为10月,第二次为4月。面试时间由学院聘委会根据情况决定。对紧缺专业教师可随时组织面试招聘。

2、应聘教师必须认真填写《大连艺术学院新聘教师职务申请表》,表格一式两份分别交院人事处与系选聘小组,同时向人事处提供论文代表作、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获奖证书等有关原件和复印的证明材料一份。以上材料必须在面试之前提供,作为是否同意面试以及选聘委员会成员综合测评的重要依据。

3、所有应聘人员都必须经过试讲与面试考核。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作为面试的对象。对同一批应聘人员的面试应尽可能安排同时进行,由人事处组织。参加面试的选聘委员会成员必须在4人以上,否则无效。评议时既要考虑讲课的效果,也要考虑应聘人员的科研能力与发展潜力。评议时必须有半数以上的评委同意才算合格。凡面试不合格的不作为招聘对象。

4、学院聘委会根据面试结果与学院发展的整体要求,统筹决定拟聘人选,并予以公示。

招聘工作的其它具体程序按学院《教师招聘工作程序规定》执行。

六  受聘人员待遇

按特殊人才引进的教师待遇按学院相关规定的待遇执行。其他教师的待遇按学院教师工资方案和其它待遇文件规定执行。

七、聘后管理

1、教师岗位聘用实行合同管理。受聘人员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书,明确聘任关系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劳动纪律等。受聘人员应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接受学院和各二级院(部)管理。

2、学院建立受聘人员档案,及时对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实行跟踪管理。试用期间考核不胜任者予以解聘,任期满时考核良好以上者优先续聘。

3、学院和各二级院(部)要努力为受聘人员提供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并尽力帮助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安心努力搞好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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