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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来源: 人事处 添加时间: 2016年5月11日

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为了加强教职员工队伍的管理建设,保证学院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以下道德规范:

一、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政治坚定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秉公执法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管理,廉洁自律,办事公道,克己奉公。

3、坚持宗旨

坚持管理育人,主动为基层、为师生服务,甘于奉献;举止文明,语言规范,礼貌待人,善于与他人合作共事。

4、务实创新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钻研业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锐意改革,勤奋务实,诚实守信,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质量。

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依法从教

忠于党的教育事业,自觉按照教育法履行教师职责,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2、严谨治学

坚持科学精神,掌握教学规律,勤奋工作,严格执教,追踪学科前沿,遵守学术道德,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

3、教书育人

坚持寓德于教,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真诚地尊重学生,严格地要求学生,因材施教,给学生正确指引,培养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4、为人师表

严格自律,顾全大局,待人热情,举止文明,仪表端庄,语言规范,谦虚谨慎,团结合作。

三、职工职业道德

1、爱岗敬业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勤俭节约,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2、优质服务

坚持为教学、科研、师生服务,工作主动热情,周到准时,提高办事效率,做到服务育人。

3、遵纪守法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作风正派,语言文明,形象良好。

4、关心集体

热爱学院,关心集体,为学院的发展尽心尽力。

对违反以上道德规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直至除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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